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

11/25 公共圖書館

 IFLA Public Library Service Guidelines - Collection development [館藏發展] & Human resources [人力資源]

館藏發展
‘Specific services and materials must be provided for those users who cannot, for whatever reason, use the regular services and materials, for example linguistic minorities,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or people in hospital or prison. All age groups must find material relevant to their needs. Collections and services have to include all types of appropriate media and modern technologies as well as traditional materials. High quality and relevance to local needs and conditions are fundamental. Material must reflect current trends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 as well as the memory of human endeavour and imagination. Collections and services should not be subject to any form of ideological, political or religious censorship, nor commercial pressures.’ 

對任何不能享受常規服務和資料的用戶,例如少數民族、殘疾人、醫院病人或監獄囚犯,必須向其提供特殊服務和資料不同年齡的用戶群體都應該能夠找到與其需求相關的資料。公共圖書館的館藏和服務必須包括各種合適的載體、現代技術和傳統文獻資料,必須是高質量,滿足地方需求,適合地方條件的。館藏資料既要反映人類活動和想象的歷史,也要反映當前趁勢和社會發展過程。圖書館的館藏和服務不應受到任何意識形態、政治或宗教檢查制度的影響,也不應屈服於商業壓力

 4.1 Introduction The public library should provide equality of access to a range of resources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its customers for education, information, leisure and personal development. The library should provide access to the heritage of its society and develop diverse cultural resources and experiences. Constant interaction and consultation with the local community will help to ensure this objective is achieved.

圖書館必須一視同仁地為所有用戶提供各種資源,滿足他們在教育、信息、休閒和個人發展方面的需求。圖書館還必須確保對本社會傳統的利用,發展多種文化資源和實踐。經常和地方社區保持相互交流和協商將能保證達到這個目標。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11/18 公共圖書館

圖書館員的自由 Freedom for Librarians

1644年英國詩人米爾頓(John Milton)提出《自由請願書》(Areopagitica: A speech of Mr. John Milton for the Liberty of Unlicensed Printing to the Parliament of England )向政府爭取知的自由,並且讓真理能自由存在,被公認為是最早也最具影響力的聲明,是擁護思想自由的實際行為表現。

資訊本身希望自由,被更多的人取得、瞭解、轉載、研發。管制資訊的流動是違反資訊本身的行為,資本主義社會藉著智慧財產權等手段,掠奪資訊的財產權,擴張個人的獲利。 


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發表言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來崇拜上帝的自由。
第三是不虞匱乏的自由--這種自由,就世界範圍來講,就是一種經濟上的融洽關係,它將保證全世界每一個國家的居民都過健全的、和平時期的生活。
第四是免除恐懼的自由--這種自由,就世界範圍來講,就是世界性的裁減軍備,要以一種徹底的方法把它裁減到這樣的程度:務使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區的任何鄰國進行武力侵略。」

閱讀自由美國圖書館學會訂出的 11項核心價值
閱讀自由宣言(Freedom to Read statement)、 圖書館權利法案(Library Bill of Rights)、 ALA使命聲明(ALA Mission Statement)、 圖書館:美國的價值(Libraries: an American Value)(如有需要,這些政策會作修訂及擴展)。
  1.  Access 近用
  2. Confidentiality/Privacy 隱私
  3. Democracy 民主
  4. Diversity 多樣性
  5. Education and Lifelong Learning 教育及終生學習
  6. Intellectual Freedom 智性自由
  7. Preservation  典藏
  8. The Public Good 公益
  9. Professionalism 專業
  10. Service 服務
  11. Social Responsibility 社會責任

美國圖書館學會及美國出版學會自1953 年即有閱讀自由(The Freedom to Read Statement)宣言
  1. 出版社及圖書館應確保社會大眾能看到多元的觀點與見解包括非正統及非主流的思想
  2. 出版社、圖書館及書商不需要為它們所提供的資料的每一個觀點或見解背書。因為那將與民眾會自己建立自己的政治、道德或美學觀衝突。
  3. 出版社或圖書館不應阻止民眾讀取(Access)和某作者個人歷史或政治背景相關的著作
  4. 我們的社會不應強制他人的品味,如限制青少年去探索社會的多樣性,限制作者去表達生命的各種面貌。
  5. 社會不應強迫讀者接受有預先評判或已貼標籤的見解,而應由民眾靠自己的智慧做判斷
  6. 出版社及圖書館員是民眾自由閱讀權的維護者,應與任何侵害此權的個人或團體對抗。
  7. 出版社及圖書館有責任,以提供各種書籍加強觀點及見解的多樣性,來維護閱讀自由。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當中的第十九條款中提到
任何人均享有自由表達意見之權利,此權利應不受干涉,其本身所擁有之意見自由及任何手段,不受國界之限,對 資訊及思想有求取、接受及傳達之自由。


「隨著社會與科技的演進,越來越多人得以“近用,創造,修改,出版與散佈”不同種類的創作品,包括藝術品,科學與教育素材,軟體,文章等,簡言之,泛指任何可以用數位形式再現之物。此外,許多社群實踐了這些新的可能性,並且建立了相當豐富的可重複使用之作品。

  • 自由地使用(freedom to use)創作品的權利,並且得以獲得使用該創作品的益處; 
  • 自由地研析(freedom to study)創作品的權利,並且得以應用透過該創作品所獲得的知識; 
  • 自由地製作與散佈複製品(freedom to make and redistribute copies)的權利,不論所複製範圍為全體或部份,亦不論複製對象為資訊或表述;
  • 自由地更改與改進(freedom to make changes and improvements)的權利,並且得以散佈其衍生創作品。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10/28 公共圖書館

臺灣公共圖書館發展

日治時期


1898 年,日本政府頒布「圖書館令」普建各類圖書館,自此圖書館的設立才有 了法律基礎。

臺灣圖書館的創設起始於明治34年(1901 年)坂內正六等及臺灣協會在臺北淡水館內(原登瀛書院)創辦的「私立臺灣文庫」(1901-1906)。文庫創辦的宗旨主要在振興地方教育、啟發民智。

臺灣第一所公立圖書館是大正四年(1915 年)臺灣總督府 創立的「臺灣總督府圖書館」。該館的基本館藏一部分來自於臺灣文庫的積存圖書。創立目的在普及教育,提供研究資料,尤其著重臺灣文獻、南中國及南洋資料之廣泛蒐集。該館位於臺北城內書院街,館舍794 坪,分設書庫、閱覽、辦公室及會議室,另建 有兒童閱覽室等設施。該館至 1943 年館藏累計有19 萬 5 千冊,以日文圖書為主。

1923 年4月,臺灣總督府頒布「公私立圖書館規則」六條
在規則中規定「圖書館得收圖書閱覽費」以資挹注圖書館各項開支。自規則公佈後,各地圖書館 相繼成立,到 1932 年底,全島公私立圖書館設立 者 70 餘所,可說是日據時期公共圖書館發展的巔 峰。

1927 年,「臺灣圖書館協會」在總督府圖書館協議會推動下成立。該會為一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組合,其宗旨在聯繫圖書館界人士,促進全臺灣圖書館事業的發展。1931 年年會決定以每年元月 11 日 後的一周作為全臺圖書館週,1933  年決定每年 4 月 2 日為圖書館紀念日

臺灣光復前,大專及高等學校均有圖書館的設置。其中以臺北帝國大學附屬圖書館藏書最為豐富

民國
行政院院長蔣經國在立法院作施政報告時,宣布政府為更加充實國力,強化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國民生活水準,繼十項建設之後決 定再進行十二項建設。新的十二項重大建設的第十二項是:「建立每一縣市文化中心,包括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教育部奉指示後,隨即著手規畫並擬定建立 縣市文化中心計畫,積極推動執行。

《社會教育法》(1980 年修正)規定「直轄市、縣(市)應設立文化中心,以圖書館為主」。「各級政府視其財力與社會需要,得設立或依權責核准設立圖書館(室)」。

民國 74 年 3月臺灣省政府延續中央文化建設,特頒「臺灣省加強文化建設重要措施」,重點之一即為「普設鄉鎮(市)圖書館,充實鄉區文化資源」,該「重要措施」於民國 75 年至 80 年度及民國 82 至 86 年度進行第2 及第 3 期文化建設。自民國 75 會計年度開始, 以 3 年為期,省市及縣市政府各補助 200 萬元建鄉鎮圖書館。設置「示範圖書館」「績優圖書館」分別予以每館補助 200 萬元、50 萬元,用以充實內部設備購置圖書。

公共圖書館當時的困境有下列各端:(1)經費不足;(2)人員編制不足;(3)工作較不受重視,長期以來影響工作士氣;(4)館藏量不足;(5)館際間合作不足;(6)圖書館作業採人工制;(7)圖書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