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10/28 公共圖書館

臺灣公共圖書館發展

日治時期


1898 年,日本政府頒布「圖書館令」普建各類圖書館,自此圖書館的設立才有 了法律基礎。

臺灣圖書館的創設起始於明治34年(1901 年)坂內正六等及臺灣協會在臺北淡水館內(原登瀛書院)創辦的「私立臺灣文庫」(1901-1906)。文庫創辦的宗旨主要在振興地方教育、啟發民智。

臺灣第一所公立圖書館是大正四年(1915 年)臺灣總督府 創立的「臺灣總督府圖書館」。該館的基本館藏一部分來自於臺灣文庫的積存圖書。創立目的在普及教育,提供研究資料,尤其著重臺灣文獻、南中國及南洋資料之廣泛蒐集。該館位於臺北城內書院街,館舍794 坪,分設書庫、閱覽、辦公室及會議室,另建 有兒童閱覽室等設施。該館至 1943 年館藏累計有19 萬 5 千冊,以日文圖書為主。

1923 年4月,臺灣總督府頒布「公私立圖書館規則」六條
在規則中規定「圖書館得收圖書閱覽費」以資挹注圖書館各項開支。自規則公佈後,各地圖書館 相繼成立,到 1932 年底,全島公私立圖書館設立 者 70 餘所,可說是日據時期公共圖書館發展的巔 峰。

1927 年,「臺灣圖書館協會」在總督府圖書館協議會推動下成立。該會為一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組合,其宗旨在聯繫圖書館界人士,促進全臺灣圖書館事業的發展。1931 年年會決定以每年元月 11 日 後的一周作為全臺圖書館週,1933  年決定每年 4 月 2 日為圖書館紀念日

臺灣光復前,大專及高等學校均有圖書館的設置。其中以臺北帝國大學附屬圖書館藏書最為豐富

民國
行政院院長蔣經國在立法院作施政報告時,宣布政府為更加充實國力,強化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國民生活水準,繼十項建設之後決 定再進行十二項建設。新的十二項重大建設的第十二項是:「建立每一縣市文化中心,包括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教育部奉指示後,隨即著手規畫並擬定建立 縣市文化中心計畫,積極推動執行。

《社會教育法》(1980 年修正)規定「直轄市、縣(市)應設立文化中心,以圖書館為主」。「各級政府視其財力與社會需要,得設立或依權責核准設立圖書館(室)」。

民國 74 年 3月臺灣省政府延續中央文化建設,特頒「臺灣省加強文化建設重要措施」,重點之一即為「普設鄉鎮(市)圖書館,充實鄉區文化資源」,該「重要措施」於民國 75 年至 80 年度及民國 82 至 86 年度進行第2 及第 3 期文化建設。自民國 75 會計年度開始, 以 3 年為期,省市及縣市政府各補助 200 萬元建鄉鎮圖書館。設置「示範圖書館」「績優圖書館」分別予以每館補助 200 萬元、50 萬元,用以充實內部設備購置圖書。

公共圖書館當時的困境有下列各端:(1)經費不足;(2)人員編制不足;(3)工作較不受重視,長期以來影響工作士氣;(4)館藏量不足;(5)館際間合作不足;(6)圖書館作業採人工制;(7)圖書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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